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讷河市就业创业优惠政策
发布日期:2021-10-08

创业扶贫奖励补贴政策

经人社就业部门审核合格的“扶贫车间”、农民合作社、种养大户、家庭农场、农业企业等农民创业主体,每吸纳1名脱贫人口(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)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(含6个月),季节性用工1个月以上(含1个月),且农户家庭收入计算周期内累计支付劳动报酬(务工费)不低于现价脱贫标准的,给予一次性创业扶贫奖励补贴1000元,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拨付。

不同农民创业主体吸纳脱贫人口(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)为同一人的,不能重复享受扶贫政策,以最先上报的农民创业主体为准。

如遇上级政策调整,按照新政策执行。

 

 

申请

创业扶贫奖励补贴

所需材料

1. 企业(个体工商户)营业执照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各一份。

2. 与脱贫人口(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)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。

3 . 农民创业主体吸纳的脱贫人口(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)身份证复印件一份。

4. 企业为脱贫人口(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)足额支付劳动报酬(务工费)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。

5. 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。

6. 工作期间的影像资料。

7. 经扶贫办、所在乡镇(通江街道)、村、加盖公章的吸纳脱贫人口(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)花名册。

 

咨询电话:0452-3323657  

 

办理地址:讷河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东大厅(人和广场对面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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